为盟主绝杀客上月盟主打赏加更,因此今天两个大章。另外感谢静静旁观的家喵大佬昨晚的盟主打赏,加更时间是9月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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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垣夕好悬没把茶水呛出来,差一声“古尔丹”杨健纲就化身为格罗姆地狱咆哮了!
不过他的这个思路还真是对的,就像《山口山-德拉诺之王》中剑圣手持马诺诺斯之血对狗蛋的质问一样,特么拿出这么好的条件来是什么情况?世界上还有这种好事?我又不是你儿子!这根本不是什么互补能解释的,所以我需要付出什么?
古尔丹的答复是:“这一切!”
此时在楚垣夕心里,觉得阿里大概是想投资巅峰视效了,这倒是很正常的思路,而且带资源投资通常都是开路的利器,被投方很难拒绝。甚至于,并购的要求被提出也不是不可能。
对阿里来说,所谓战略级投资,基本都是以并购为目的去的,阿里对自己投资的创业公司通常都很强势。只不过巅峰视效的规模还太小了,8个亿的a轮投后估值实在不值得阿里大动干戈。
可是如果是这样,管辛不该一个人来,至少也得带着一个阿里投资部门的经理。那现在这是什么情况?
楚垣夕心里一转念的时间,管辛已经说出条件;“我坦诚一点点,是这么想的。我特别想和楚总、杨总合作,但是合作么肯定是图个互惠互利。我们双方的需求是互相的,所以杨总肯定也要拿出一部分资源和我们共享。巅峰视效能拿出的资源,对我们来说有需求的,只有权利。”
楚垣夕极为意外,居然是权利要求?
只见管辛大脸盘子一颤,说:“因此我们想要分享动画片的衍生权,比如周边产品的开发之类的。然后呢,大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,尽可能分享其它的权利,只保护应该保护的。
举个例子,假设《乱世出山》拿来做,巴人保护自己的游戏开发权天经地义,保留内容创作权和邻接权、汇编权也应该,但是根据动画开发周边的权利应该有阿里的份。
逻辑上,动画已经属于知识产权意义上的再创作了,包含着巅峰视效对《乱世出山》的增值,比如新的角色形象和动作、原创剧情等等,这个增值的部分对应的权利应该属于巅峰视效。
巴人和巅峰视效之间授权的时候这部分权利应该有个明确的传导,让巅峰视效能够把对应的权利分享给阿里。”
只有这些?楚垣夕心说怎么不是投融资条款?这不按套路出牌啊。
“只有这些?”杨健纲略感惊异的问。只要动画衍生权利,这太合情合理了啊,合情合理的不像强势一方会主动提出来的,难道楚垣夕真有这么大的排面?
时至今日他已经很能拎得清巅峰视效和巴人集团之间的关系了,也摆的正自己的位置。一句话,亲兄弟明算账,该索取的东西不需要客气,比如使用巴人版权制作动画的时候。
赵杰那边的小游戏计划他当然不可能不知道了,不但知道而且对里面的逻辑比较清楚,因为有很大可能出现的局面是,巅峰视效和巴人游戏同时开发一个声叔版权公司的原创ip或者全版权买断的ip。
譬如《无道昏君》,赵杰开发挂机游戏,陆羽+朱魑联手开发短节目,朱魑签艺人陆羽编导、摄制+宣发,而他开发动画片,实现1+1+1大于6的效果,使得声叔的旗下获得一支内容优质热度不俗的版权,然后再进行商业变现或者进一步开发,让巴人集团实现增值。
这样,因为集团公司的结构,不但他要主张权利,陆羽和赵杰那边也得主张,赵杰不主张权利,巴人游戏的兄弟们利益受损,陆羽不主张权利,没法参与头条系的联合制片人计划,那凭什么到巅峰视效这里不主张呢?当然也要从这个版权上分割一部分权利走,因为他已经在这笔流量生意中做了应该做的贡献。
管辛要的就是分享这部分被他分走的权利,这是版权开发中比较高端的部分——版权链接的分割。如果是两家公司合作,那就是商务经理大展拳脚的时间,互相盘上一番,争取到自己该争取的,让出对方需要的。但如果是三家以上公司形成上下游,而且互相之间还有关联关系,通常需要几位大佬拍板。
而所谓“分享”,实际上指的是由阿里来主导这部分权利,然后产生收益之后按照合同给巅峰视效分成,如果ip是从巴人传导过来啊,巅峰视效再去跟巴人分这笔分成,阿里作为平台运营只和巅峰视效对接。
看到杨健纲似乎想清楚了,管辛对他点点头,“就是这些。”
其实楚垣夕的心里也拿不准。这套逻辑图的是什么呢?优土真的缺动画缺到这份上?他不禁陷入沉思。
这就凸显出巴人集团人才匮乏的一面。别看前面一年多一路顺风顺水,那是因为经营路线直接避开了自己陌生的领域,所以虽然做的是流量生意,但是对巴人集团来说鲜少出现需要面对复杂版权流程的状况。像《鬼吹灯》那么复杂的版权,楚垣夕知道自己是绝对处理不了的,所以从不自找麻烦。
因此,巴人运营的都是白纸一样干净清晰的版权,既不用防着被人,也不用被别人限制,根本没有三方开发的情况,当然顺利了。
而现在,人到用时方恨少。
普通的版权逻辑楚垣夕自己也可以处理,但是毕竟不是专业的,像管辛提出来的这个合作模式,道理他都懂,看起来似乎也